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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35人公告

2020-08-28 08:58:08| 来源:龙剑网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拟选调35名公务员。其中,员额检察官职位5名;检察官助理职位14名;巡回检察职位6名;文字综合职位6名;司法警察职位2名;档案管理职位2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市(地)级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员额检察官职位条件

1.刑事检察监督职位

(1)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检察业务研究指导能力,能稳妥高效处理刑事检察监督职位所属领域各项检察事务;

(2)须从事刑事检察业务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

(3)须为地市级检察院(含直属分院)员额检察官;

(4)担任员额检察官以来的司法办案工作量达到本院规定的标准,且近三年司法业绩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现任职务须为四级高级检察官,或担任一级检察官满3年(未晋升过检察官等级的,任正科级时间可累计计算);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本次公开遴选涉及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下同);现任职务为四级高级检察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5年以上(未实行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前,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下同);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计算。

2.刑事检察侦查职位

(1)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检察业务研究指导能力,能稳妥高效处理刑事检察侦查职位所属领域各项检察事务;

(2)须从事刑事检察、刑事侦查业务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

(3)须为男性;

(4)须为地市级检察院(含直属分院)员额检察官;

(5)担任员额检察官以来的司法办案工作量达到本院规定的标准,且近三年司法业绩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6)现任职务须为四级高级检察官,或担任一级检察官满3年(未晋升过检察官等级的,任正科级时间可累计计算);

(7)年龄不超过40周岁;现任职务为四级高级检察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5年以上;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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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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