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缴费提交材料:
(1)转账截图电子回单;
(2)近期同版2寸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3.5cm×5.4cm或像素626×413,不超过200KB,照片存档名为报考岗位代码+考生姓名);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发送邮件时主题请写明考生姓名及现居住地。
缴费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8月31日23点59分,缴费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请考生不要重复发送邮件)。逾期未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一经缴费不予退款。
4.注意事项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招聘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批准,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3)本公告中关于学历、资格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笔试加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视情形加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申请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将政策性加分相关材料证明原件扫描或拍照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聘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中(详见附件1),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7)报名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
教育、卫生类岗位答题设定为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答题设定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此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分数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5)公布笔试成绩。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此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1)面试根据报考岗位不同,采取结构化面谈、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面试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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