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医院体检报告书由中心统一领取,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人事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 注意事项
(一)考生完成注册后,请第一时间申请加入公告下方公开招聘微信群,考生如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可通过公开招聘微信群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组织实施的部门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或)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通知信息等,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为更好为考生提供服务,招聘单位建立了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微信群,针对考生提出的问题将在微信群中予以回复,因工作繁忙针对共性问题不一一答复,将采取群公告的方式统一进行答复,请考生及时关注群公告信息。对于未能及时回复的情况,敬请谅解。注:2020公开招聘群-官网链接查看。
人事部门电话:(不接受电话咨询,考生有任何问题请在微信群中咨询)
纪检监督电话: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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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日
原标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czfgjj.gov.cn/tzgg/390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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