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事业发展需要,黑龙江省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络信息服务中心、黑龙江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一类标准拨付。主要职责: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工作,为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承担省总工会局域网及外网的更新和维护,为全省工会系统网络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为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为职工就业提供就业信息和中介服务。(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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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2个,招聘人数共10名,其中综合岗9名、网络建设维护岗1名。工作职责:为职工就业提供就业信息和中介服务。具体情况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不含专升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双学位报考人员,须有其第二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打印的认证报告。
(六)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七)年龄为30(含)周岁以下。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
(九)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8月3日至11日,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龙江先锋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8月3日至11日,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等,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原件(参考附件3)扫描,扫描件以图片方式统一粘贴到一个WORD文件内,上传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文件名称须标明“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
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三)笔试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笔试资格现场审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等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参考附件3),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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