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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事业单位之个人所得税法

2020-06-04 14:49:22| 来源:伊春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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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纳税主体

1.税务居民

(1)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2)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税务居民

(1)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事项

1.纳税事项——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免税事项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上述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口诀】:补贴救济赔转退,奖金国债免个税

四、减税事项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口诀】:残孤烈灾

【例题】

(单选)下列哪种情形属于个人所得税减征的情形:

A.省政府颁发给张某的体育奖金

B.李某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

C.王某车辆受损获得的保险赔款

D.残疾人赵某的薪金所得

答案:【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BC选项都属于免征个税的情形。故D选项正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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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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