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作为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按照既定格式、体式、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文书,所包含的知识非常丰富,也是作为国家筛选优秀工作人员时会有所涉及的重要考察科目。在公文中,行文关系往往决定了公文本身的内容和所采用的文种,这其中涉及很多政治学、法律等学科的知识,也是考生在学习公文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非常庞大,其中涉及到有领导关系、指导关系、监督关系、直属关系等等,这些繁杂的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公文撰写所对应的行文关系。公文根据行文对象的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对于我们的考生来说,理解到国家机构彼此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考生能否正确选择出合适的行文关系。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比如请示、报告这一类文种,考生需要理解到,只有具有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之间才可以使用上行文,比如说“贵阳市人民政府向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文”,这就是典型的一种上行文,或者“贵州省公安厅向公安部行文”,这也是一种上行文。无论是政府间的领导关系还是专业体系中的指导关系,实际上在公文中都可以理解为隶属关系,所以一个下级向所属的上级行文就是一种上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下行文也是必须基于隶属关系才能存在,比如说“国务院向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文”、“教育部向贵州省教育厅行文”,这些都是典型的由上级向所属下级行文的情况。所以,无论是上行文还是下行文,前提都必须是国家机关彼此之间要存在隶属关系,没有隶属关系是不可能存在上行文或下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很容易陷入理解错误,很多考生会单纯理解为平行文是存在于同级机关之间的行文方式,比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文”、“国家发改委向海关总署行文”、“贵阳市公安局向遵义市公安局行文”,这些都是典型的属于同级机关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平行文。但是平行文并非只是单纯存在于同级机关之间,只要是不相隶属国家机关之间,采用的行文方式都是平行文,比如说“贵州省人民政府向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文”、“公安部向遵义市教育局行文”,这些公文都是发生在两个级别有高低之分,但却没有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所以这种情况就不能理解为前面提到的上行文或下行文,而仍然属于平行文。
行文关系是公文考核的重点知识,希望同学们可以充分理解到其中含义,把握住关键考点,在考试中遇到不会过于慌张,冷静选出合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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