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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海事业单位招聘3200人工作方案通知

2020-06-10 08:50:19| 来源:青海省政务公开

(十)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十一)基层服务年限。新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约定不超过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工作调动手续时,不予认可其最低服务年限。

(十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公立医院、青海日报社等有条件组织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招聘方案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纳入自主招聘范围单独组织。

(十三)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考核聘用。属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紧缺专业岗位或特殊岗位,经市州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招聘结果应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等媒体公示。

在制定和审批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岗位以及自主招聘岗位的具体招聘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具体政策作适当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编报计划。省直各用人单位和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招聘计划,并将《编制审核通知单》报编制部门审核。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超出用编限额的岗位,不得纳入招聘计划。

(二)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聘计划公告。其中,省直和市州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计划,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省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市州委组织部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并由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市州有关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查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及时妥善处理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四)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经核备的招聘方案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考试命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州自行组织的考试命题,由各市州自行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自主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省人事考试中心可向各地提供结构化面试命题服务。

(五)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工作由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体检工作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政审工作除审查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外,应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

(六)公示和聘用。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或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七)组织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对新聘人员加强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新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

六、组织实施

(一)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省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报省委编办,经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25日。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年度市州事业单位例行招聘。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自行组织。原则上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笔试工作和开展笔试命题。

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单独组织实施。其中: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确定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笔试,各市州和各单位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组织面试等工作。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制定招聘计划,经教育部批复后,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各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自主招聘或纳入例行招聘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分别对每项招聘计划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制定或审批具体方案时,方案审核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招聘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招聘批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强化培训,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二)密切协调配合。招聘开始前,各地区要自行核清、如实编报招聘计划。省委编办要组织力量,尽快对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委编办提供的数额,核准具体批次的招聘计划,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综合协调、统一组织等工作。省教育厅牵头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实施方案。省直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要积极承担命题、阅卷和面试专家的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实际需要,保障考试工作和招聘人员岗前培训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持好考点秩序,做好试卷押运、考场道路畅通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考点的卫生防疫工作。无线电监测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考区、各考点监测设备和人员到位,有效防范考试作弊。各市州政府要落实责任,安排考点学校,选派监考人员、面试考官等工作人员。省教育厅、省属高等(职)院校、西宁市政府及市属教育部门要承担起省级统一组织招聘的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承担起各地区统一组织招聘的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工作。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科学设定招聘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指定专人,前移审查关口,审查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考生。

(三)强化监管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加强对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综合指导和业务监管,对参加全国统一笔试的市州在招聘计划发布、网上报名、信息公示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加强联系,做好笔试命题、制卷、阅卷等服务对接工作。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自主组织招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加大对自主笔试命题和面试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自主招聘单位能“接得住、管得好”。省教育厅及时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审核规范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条件,并根据实际需求,选派相关人员及专家加强对面试环节的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四)坚持考务公开。要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环节外,对招聘的信息、过程、结果均予以公开,明确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主要工作节点,并向考生公布。要扩大公开范围,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前提下,笔试阅卷、面试现场等关键环节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考生家长进行监督。要拓宽公开途径,合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做到应知尽知。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列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安全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确保考务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各市州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从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做好招聘活动场所的防疫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实行纪检监察、保密等部门全程参与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流程,突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制度措施;要制定完善人事考试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各批次招聘计划安全有序实施。

原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 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wgk.qh.gov.cn/zdgk/zwgkzfxxgkml/zfwj/202006/t20200609_166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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