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由招(选)聘方通知,有关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6。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附件2中招(选)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D类(含D1、D2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均按照面试人数与招(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招(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选)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有关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附件7)。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选)聘方通知,有关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7。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岗位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信息查询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3。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附件2中招(选)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D1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D2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本公告附件3中各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等共同构成,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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