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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623人公告(第三批)

2020-05-26 16:41:30|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信息表

附件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xls

附件6:国内顶尖名校目录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zibo.gov.cn/art/2020/5/26/art_1059_1941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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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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