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常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7日至2002年5月31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27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27日后出生)。
(三)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或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四)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4.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无工作经历,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国(境)外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后毕业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六)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指在我市聘期已满3年(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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