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龙江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考核和调整通知,更多伊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请关注中公伊春事业单位考试网。
伊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原标题:关于对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进行考核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加强对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的管理、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储备法律顾问人才,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2号)等规定,现对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的考核和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及考核对象
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对113名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以下简称顾问库)成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
2.是否因不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定被追究责任;
3.是否存在被有关党政机关聘用后不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情形;
4.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意见给聘用单位造成损失损害或与他人串通损害聘用单位合法权益;
5.是否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保密约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
6.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是否存在擅自转委托情形;
7.是否因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聘用单位形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8.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其他行为,不宜再担任法律顾问。
(三)考核方式
1.顾问库成员报送相关资料。顾问库成员应自2020年5月9日起至5月15日止,将《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履职情况表》报市司法局。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司法局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向市公安局等单位征求其对顾问库成员的意见。
3.集中评议。市司法局组织考评组对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保留或除名等考核意见。
4.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二、调整工作
(一)调整计划
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人数调整为130人。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有意向为大庆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有关单位也可以推荐: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身体健康。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连续执业5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申请人员为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热心法律顾问工作,能够及时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5.精通并能熟练应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行业中有突出业绩。
(三)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应自2020年5月9日起至5月15日止,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应提交《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入库申请表》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期间全面复产复工的,申请人应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未全面复产复工的,申请人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3.集中评审。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组织考评组,进行集中评审,初步确定顾问库人员名单。
4.审核决定。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将拟入库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三、有关要求
被考核人和申请人应按时提交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被考核人或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信息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大庆市司法局313室
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大庆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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