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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事业单位法律知识 :民法继承权之遗嘱浅析

2020-03-09 17:47:22|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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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五大常见法规中属于学习内容较为杂乱的一部法律,但是在每一个部分,几乎都可以涉及到一些常规的学习方法可以利用。

继承是日常生活耳熟能详的一个词语,也是电视剧中恩怨纠纷常见的套路模板。但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它不是八卦也不是狗血剧,而是真真正正的知识点所在。

继承权,顾名思义就是在人亡故之后其财产由谁获得的问题。在继承方面,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先。对于遗嘱也有不同分类,需要注意。如果自己可以有能力书写遗嘱,则可以自行书写自书遗嘱。如果自己因身体缺陷或者不识字等其他因素影响,无法自行书写,则可以让他人代书,或者录音录像,形成代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但是代书遗嘱与录音遗嘱是有影响因素存在的,比如说一儿子威逼其母亲为其录遗嘱,所以代书书嘱与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才可形成。除此之外,紧急情况之下,也可形成口头遗嘱。例如,一大爷在病情危重的情况之下,在急救室门前吩咐,自己死后,所有遗产留给大儿子。如果大爷就此死亡,则遗嘱有效;如果大爷经抢救又活了过来,遗嘱无效。当然这种口头遗嘱也要求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但是这种条件基本可以满足,因为一般有医护人员在场。在遗嘱中,有一种遗嘱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在遗嘱部分,常见考察方式:

张大爷于2017年5月1日立遗嘱,决定将遗产留给大儿子,后因大儿子不孝,决定将遗产留给养女并办理公证。8月16日,其孙子欲结婚,张大爷又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之后张大爷亡故,问谁可以继承遗产?大儿子 B.养女 C.孙子 D.法定继承

本题答案应为B选项,在存在多份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张大爷立有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遗产留给其大女儿,后大女儿与人私奔,张大爷气极,当众将遗嘱撕毁,张大爷将来的继承人为?长子 B.大女儿 C.法定继承 D.妻子

3.张大爷立有遗嘱一份,为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其大女儿,后大女儿与人私奔,张大爷气极,当众将遗嘱撕毁,张大爷将来的继承人为?

A.长子 B.大女儿

C.法定继承 D.妻子

第二题答案为C。第三题答案为B。两个题目中看似类似,但实际差别很大,第二题张大爷所立为自书遗嘱,其撕毁后相当于撤销了该遗嘱,遗嘱自然无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第三题,张大爷虽然当众撕毁遗嘱,但是该遗嘱为公证遗嘱,撕毁并不影响其效力,只有撤销公证才会影响其效力。所以仍旧按照遗嘱继承来继承遗产。

4.张大爷在病危期间,立口头遗嘱,将其财产留给大孙子,但经过大夫竭力救治之后,又活了20余年,该遗嘱是否有效?

该遗嘱无效,口头遗嘱一般发生在紧急情况之下,若被继承人并未死亡,则无效。

疫情期间,我们对国家最大的贡献就是呆在家里,管好自己,在这个期间,我们何不利用这段时间再来巩固知识,争取一飞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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