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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考公安专业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020-02-05 09:48:26| 来源:伊春中公教育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例如违章停车的罚单、酒驾后的吊销驾驶证等等。在公职类考试中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法都相对基础,带着这个知识点,我们今天完整的总结了相应的考点,希望大家掌握。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四个主罚分别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一般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一个附加罚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此种附加罚只针对外国人适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情形

(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题分析:

1、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A. 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B. 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是犯罪行为

C.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D. 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

【答案】AC。解析:A项,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而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正确;B项,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为治安违法行为,刑罚惩罚的对象为犯罪行为,错误;C,《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正确;D项,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通过此题可知,治安管理处罚这一块的考查比较固定,出题的点最主要在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其特殊要点,将这些理解记忆便能够做对相关题目,得到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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