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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省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4人公告

2020-01-19 17:27:20|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其中,

上午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月19日至22日从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上述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考试范围参考《安徽省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棋盘山路348号11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个科目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含加分)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授课)、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2÷1.5×0.5+面试成绩×0.5。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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