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岗位
设招聘岗位54个,招聘人数共70名。
(一)黑龙江省总工会资产监管服务中心(黑龙江省职工疗养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会计结算中心),招聘12名。
(二)黑龙江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络信息服务中心、黑龙江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招聘7名。
(三)黑龙江省总工会医院,招聘7名。
(四)黑龙江工人报社,招聘6名。
(五)黑龙江省总工会五大连池职工疗休养中心,招聘14名;镜泊湖职工疗休养分中心,招聘3名。
(六)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学院,招聘14名。
(七)黑龙江省总工会北戴河劳模疗休养中心,招聘7名。
具体情况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的,不含专升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含当日)。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 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龙江先锋网及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人社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省级相关媒体、哈外事业单位所在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的提示性信息。
(二)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1月9日至31日24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结束时截止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原件(附件3)扫描,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文件名称须标明“岗位序号+应聘者姓名”。
所有招聘岗位统一时间笔试,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
(三)笔试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在1月9日至31日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拨打电话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笔试资格现场审查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总工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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