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进入笔试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笔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笔试初定于12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各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部分职位将在面试当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的形式、内容详见《职位计划表》。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将在北京举行,具体事项将通过在“中国人大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告知,请及时关注。
(五)体检。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需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国人大网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关问题的,按规定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可能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考者,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自负。
(二)报考者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违反招聘规定,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其中京内生源职位限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者报考。
(四)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招聘相关情况、资格条件、审查标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传)
监督举报电话:
联 系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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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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