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校园招聘会
以下类型毕业生可在招聘会上直接投递纸质简历并报名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的,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面向气象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面向除哈尔滨市所属县(市、区)局之外县(市、区)局岗位的气象类专业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参加2019年11月18日、20日分别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举办的“全国气象部门2020年度人才招聘会”现场提交纸质简历,同时应在气象人才招聘网站()提交电子简历。
招聘会现场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不在校园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的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
报考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应在2019年11月27日9:00至12月6日12:00期间登录气象人才招聘网()注册后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填写报名表《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0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同意在同级单位内调剂,是否同意调剂到下一级单位。
同时,报考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还需将《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0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2020年度招录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3)和本人近期1寸白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JPEG格式)发送至(黑龙江省气象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邮件的主题名和报名表的文件名统一编写为“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学历-所学专业”,电子照片必须以“报考岗位名称(第一志愿)-姓名”为文件名称。
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气象局官网()和气象人才招聘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仲裁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成都、南京校园招聘考试仅针对博士研究生以及气象类专业毕业生,考试以直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请携带个人简历、相关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核。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招录人员数量等额参加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递补者按规定对其进行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的综合情况,黑龙江省气象局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在中国气象局网站、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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