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增加传染性疾病检测(传染性疾病检测为阳性不予聘用),两项标准执行。在完成考试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前20人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心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完全相同则加试。
2、政审采取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查阅个人档案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进行政审。政审的项目为:政治是否可靠,品行是否端正,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处罚、是否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是否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是否有失信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政审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使用,辅助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执法资格。
2、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进行安排。
3、聘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由指定劳力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后,派遣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工作。
4、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我县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即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5倍执行,1270.00元*2.5=3175.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桦川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义利
成 员:李焕臣
张立军
高 颖
卢战利
刘剑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曲明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县营商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要各司其职,全力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按时顺利进行。
七、工作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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