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家评审:县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结果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是否聘用。
5.体检:拟聘用人员按1:1比例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6.组织考察: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察报告。
7.公示及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县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为公示合格人员发放人才绿卡,填写《汤原县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由县人社局发放《汤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落编手续。
五、有关政策及待遇
1.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或者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内每月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津贴。
按照岗位需要,引进副高级职称以上、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或者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内每月享受1500元、1000元生活津贴。
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分四次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发放20%,在汤原县工作满两年发放40%,工作满四年再发放30%,工作满五年发放剩余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同时,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配套政策待遇。
2.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引进人才在汤原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考录县外、调转及离职等,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细则在聘用合同体现。
六、严格遵守任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
八、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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