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与考核(若招聘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包含加分项后)出现并列,首先按照第四项优先聘用条件执行;若无第四项优先聘用情形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由组织人社部门和各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体检、考核不合格及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报考信息失真者均不得录用,不可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拟招聘名单在呼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或不良反映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确有问题的人员形成报告上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任何投诉。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员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合同内容如与上级新政策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3、所有岗位服务年限均为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1年。并设立岗位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1年),但只限于报考呼玛县公务员岗位,其他未满5年服务期如要求调转、离职等概不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及个人档案。
咨询电话:
呼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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