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反映问题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潍坊邮政1812信箱,来信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附件1.《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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