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成绩=试卷分(满分为100分)+政策加分。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成绩在“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现场资格确认。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将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考生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如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允许报考证明。
凡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1:3比例依次进行递补。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3.面试。(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30分)、计划组织能力(25分)、沟通协调应变能力(25分)、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15分)、举止仪表(5分)等内容。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报名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果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录取;如果笔试成绩仍并列,则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笔试加试,直至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等事宜见报名网站。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核过程中有弃权的考生,此岗位依次递补。对递补的考生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入选,仍出现并列,加试笔试专业知识直至出现成绩高的考生递补。
七、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落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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