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2.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5.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6.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文章来源:http://www.lzk.hl.cn/ckpd/zxxx/201908/t20190823_16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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