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务派遣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再续签三年。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在试用期间,由于辞退或解聘出现空缺的,顺序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险),不提供交通、食宿。
本招聘方案归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联系人: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邱世荣,王玉凤,奚路路,彭悦清。
附件:
附件1:《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部分)》.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受托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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