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营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7月2日9时至7月4日12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报名。更多伊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请关注中公伊春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9辽宁营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计划内容详见《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本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7、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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