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茄子河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茄子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未接到面试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人才引进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组织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茄子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面试考官进行面试,并根据综合表现择优聘用。引进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的,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工作确有需要的,报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计划比例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当场加试的方法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面试成绩审核无误后,区人才办要在茄子河区政府网站对每个岗位面试成绩列前5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考察
采取商调档案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七)审档
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查核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将档案中的有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
(八)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审档情况,按各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过报名、面试、考察、审档、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茄子河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及待遇
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卫生系统10年),工作有成效,合同期限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引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由教育部确认的“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可任区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可任区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本科生可直接进事业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特别优秀的可申请破格提拔。博士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
4.引进其它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
5.引进二批次A段及以下全日制统招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享受津贴待遇。
6.凡引进的人才,其人事关系落到事业单位,可直接核编(编制类型详见附件1)。
7.本次引进的人才占差额编制的,工资及各项待遇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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