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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黑河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 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北安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北安市公安局戒护大队隶属于北安市公安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戒护被市监察委留置人员,保障被留置人员人身安全。
(二)北安市普查中心隶属于北安市统计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根据全国普查方案,研究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组织推动全市普查各阶段工作;组织进行普查资料整理发布和统计分析研究,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共2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9年毕业生)。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北安市行政区划内地方户籍(2019年4月15日之前迁入北安,含当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公安戒护大队岗位的人员需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考,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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