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担聘用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9年8月上旬前。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和聘用时间:2019年8月底前。
八、相关政策
1.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3.使用核定中小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按《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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