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个岗位具体的面试方式以实际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组织管理。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3.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50%。
(3)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9年7月中上旬。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笔试岗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免笔试岗位(不含参加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须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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