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9年5月19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附件3。
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主管部门核准)。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专门面向“三项目人员”岗位的除外)。“三项目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办理流程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指南》第六条。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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