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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遴选公文写作:公文知识汇总

2019-01-15 18:06:56|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六)通告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特点:广泛性、规定性、专业性(涉及公安、交通、邮电、税务、市政建设、工商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公务活动用通告)

(七)意见

1.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特点:灵活性、建议性、多向性(行文方向最广)

(八)通知

1.适用范围: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2.特点:广泛性(适用范围最广)、时效性、告知性、灵活性

3.分类:按照内容和用途,可分为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

第一,发布性通知。

(1)标题。标题有时使用“发布”字样,有时用“印发”字样。

(2)正文。发布性通知的正文结构简单,篇幅短,一般只写明发布对象名称及执行要求,如“现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或“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注后直接附以印发和发布对象,不必标注“附件”字样。

第二,指示性通知。这类通知用于向下级机关指示、部署工作任务。

第三,知照性通知。这类通知用于一些不需要直接执行或办理的事项。如节假日安排、人事任免、机构设置或调整、印章启用或更换以及召开会议等。

第四,转发性通知。这类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或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由上到下;批转:由下到上再到下。

(九)通报

1.适用范围: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2.特点:教育性、说理性、时效性

(十)报告

1.适用范围: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特点:陈述性、沟通性、单向性(下级向上级行文)

(十一)请示

1.适用范围: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特点:单一性(一文一事)、期复性、时效性

3.写法: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请示缘由: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级机关认可批准的关键。请示事项:就某一事项或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或处理方案。请示要求:以请求语作结,语气中肯地再次提出请求,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等惯用语。【注意】尾语不能写成:妥否,请批准。

(十二)批复

1.适用范围: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2.特点:针对性、指导性、被动性

3.写法: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批复对象表达形式是:“你单位《关于×××请示》(发文字号)收悉”。批复内容,是指对请示来文所做的答复或具体指示,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批复结语,批复有时在正文文末写上“此批”或“此复”等词语)

(十三)议案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2.分类:(1)按照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函和便函;(2)按照内容和用途划分,可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

3.尾语部分写法:(1)发函:一般用“盼复”、“即请函复”、“请研究函复为盼”等作结,结语一般不用“此致敬礼”、“祝工作顺利”等祝颂语。(2)复函多用“特此函复”等结语,也可以不写尾语。

(十五)纪要

适用范围: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五、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一)公文的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主体:发文机关办公厅(室))、签发等程序。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二)公文的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1.发文办理: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2.收文办理:签收(第一步)、登记、初审、承办(包括拟办和批办)、传阅、催办、答复。

3.办毕公文的整理归档

(1)清退:经过清理将有关办毕的收文按期返归原发文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公文清退工作的目的在于保证重要公文或机密公文的安全。

(2)销毁: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

(3)暂存:公文的暂存,是指对既不应立卷归档或清退,又暂不宜销毁的公文,仍需再留存一定时期以备查用。

(4)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编立成为案卷。

(5)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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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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