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8黑龙江黑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查看2018年9月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伊春中公教育,获取考试相关信息!黑河事业单位招聘
2018黑龙江黑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2018年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黑市人领发〔2018〕3号),决定在黑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共50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9年毕业生)。黑河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23日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8年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考申请、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2018年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报名网址:2018年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9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在2018年11月23日9:00至11月3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校毕业证(有就业报到证)在退出现役前取得,并且已从部队退出现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2月3日,上 午:8:30-11:00。现场确认地址: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8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6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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