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8黑龙江绥化庆安县纪委招录工作人员15人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3日。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查看2018年11月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中公教育,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为县纪委公开招录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一)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标准化办案中心招录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综合岗位5名,留置保障岗位5名。
(二)庆安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办公室招录5名事业编制讲解员。其中男性讲解员2名、女性讲解员3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绥化市所属县(市、区)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名资格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努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群众口碑好。
②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③办案中心综合岗位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财会、审计、法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留置保障岗位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④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办公室讲解员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容姣好,仪表端庄,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女身高160—170cm,男身高175—185cm;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2.五年内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包括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2寸近期同版免冠正面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人社局干部股(政府120室)
4、咨询电话: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加分政策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须提供退伍证原件、高校毕业证及复印件。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所有考生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心理素质等要素。
招录办案中心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招录廉政教育基地办公室讲解员,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考察与体检
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经考察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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