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9黑龙江佳木斯大学招聘152人公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8:00--2018年12月25日16:00。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伊春中公教育,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佳木斯大学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在中国雄鸡版图的鸡首之冠,玉宇澄澈日月经天,三条大江蜿蜒浩瀚,冰雪生辉地,山水相映间,东极学府----佳木斯大学巍然矗立。历七十一年办学兴校,文、理、工、医、法、农、经济、教育、历史、管理、艺术等十一大学科门类融合发展,学校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省属重点建设性大学。学校地处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已成为中国十大新天府,被誉为最佳生态魅力城市。伴随“一带一路”战略,佳木斯正如飞驰的哈佳高铁(城际间运行仅需2小时),快速运行在时代的新征程,佳木斯大学也必将成为闪耀在祖国东北的高校明珠。这里山川秀美、物产富庶,这里人文璀璨、和谐宜居,这里燃烧着奋斗者的激情,承载着奋斗者的梦想。这里4000余名志同道合的同事,37000余名渴求进步的学子,值得预期的光辉事业正真诚呼唤您,诚挚邀请您,加入到佳大人干事创业的队伍中来,在被誉为东北小延安的英雄城市,在迎来神州第一缕阳光的高等学府,用奋斗书写幸福人生多彩华章,用付出托举莘莘学子青春梦想。
杏坛意,教育情,佳大约,人生梦,高歌向远方,携手未来行。
其它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网站()。
二、2019年招聘计划
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
三、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
4.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79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84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89年7月以后出生)。急需博士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急需临床、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有公立医院、公办本科高校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应聘者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者应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二级也可;留学归国人员除外)。
8.应聘辅导员、舍务辅导员者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10万元(税后)博士安家费。
3.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13200元/年。
4.博士研究生可申请5万元(限自然科学)或3万元(限社会科学)科研启动资金。
5.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举措,即“一名保健咨询医生、一次免费健康检查(每年)、一名健身咨询教师、一次子女入学推荐、一名特长启蒙教师、一个临时工作岗位”。
(四)政策加分:
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四、招聘程序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2019年招聘计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如下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8:00--2018年12月25日16:00
2.应聘者必须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应聘者通过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格。
3.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当前有效证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上传生活照、风景照的应聘者不予审核。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以及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可电话咨询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期间,应聘者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18年11月27日10:00--2018年12月26日16:00
2.注意事项:(1)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2)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减少该岗位录取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应聘者可改报其他岗位。(3)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申诉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2月29日 9:00时--16: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佳木斯大学一区B院国际会议中心一楼大厅 (学府路298号)。
3.现场确认材料:(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报名表一份(本人需签字并且加盖学校或所在单位公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或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外语合格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证明。(4)参加应聘的本科生需提供录取三联单并加盖学校印章。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及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5.经现场确认,个别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未达到3:1的,原则上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场确认通过后的应聘者需交笔试费用150元人民币。
(四)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0日 9:00时--11:30时
2.面试时间:请关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
(五)考试办法
1.应聘硕士、本科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2.应聘博士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本科、硕士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博士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笔试、面试
笔试:
1.临床岗位笔试: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外语+医学综合知识+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
2.教学、教辅、辅导员及其它岗位笔试: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外语+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2.教师、教辅、临床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
3.辅导员、舍务辅导员、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
(八)身体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454—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主楼3020)
邮政编码:154007
联 系 人:于老师
电 话:0454— (传真)
E—mail :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而未被录用的,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责任。
2.拟被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3.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理入校手续之前,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它条件所需的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4.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5.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08日
原文标题:佳木斯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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