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人员,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资料:
(1)烈士配偶及子女需提供烈士荣誉证书或授予烈士文件,以及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各地、州、市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4)“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各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5)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资格审查时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每个考场面试考官7人,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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