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按计划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按计划返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1.新民市教育局:
2.法库县教育局:
3.康平县教育局:
(二)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
(三)纪律监督电话:
1.新民市人社局:
2.法库县人社局:
3.康平县人社局: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原标题:沈阳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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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cid=32&tid=%C9%F2%D1%F4%CA%D02018%C4%EA%C5%A9%B4%E5%D2%E5%CE%F1%BD%CC%D3%F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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