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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2018辽宁省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225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8〕57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就沈阳市2018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225名,应聘者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至报名时间为止,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由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负责解释。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招生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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