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2018广东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8年毕业生。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2.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 2018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报考人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在30周岁以下,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4.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8年9月17日上午9:00至9月19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具体将另行公告),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4)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报考资格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5)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基础、公文写作处理、时事政治、自然科学与文史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的依据。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个人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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