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下列人员给于加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取得较高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同层级或较低层级的岗位。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10日20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政府网( ,阿克苏政府网-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专栏),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报考人员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招聘简章、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社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其中:
(1)阿克苏地区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户口迁移材料);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12)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1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总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3.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地区公安系统岗位)
报考地区公安系统岗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人选。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执行。
3.地区公安系统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7、8)执行。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指定其他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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