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道县事业单位招聘165人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8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5名(含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8名、教育系统补充招聘专任教师27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在编正式职工(含已招考暂未入编人员、我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7)依照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近两年我县公开招聘聘用后放弃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1、招聘职数:招聘职数共计165名,其中:县直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8名,补充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6名、县城初中教师11名。
2、岗位的具体条件:见《2018年道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一)》、《2018年道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二)》、《2018年道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职位表(三)》和《2018年道县教育系统补充招聘教师职位表(四)》(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按制定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道县政府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道县教育局网()和道县卫计委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现场照相,并填写《道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所需资料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3、工作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
3、报名费用:报名费100元/人,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开考的,退还报考者的报名费;非政策性原因缺席考试的,一律不退费。
4、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5、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四楼大会议室)
6、领准考证时间:请于2018年8月3日上班时间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三楼)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8月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开考条件: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除个别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局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外,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对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有可比成绩的须达到相同试卷的平均分(缺考的不计算),没有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
5、笔试内容及分值:
(1)县科局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及卫计系统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笔试范围为公共知识与写作,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6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会计岗位除外)笔试内容为所报职位相关知识和技能,侧重岗位需要和工作适用性,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6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教育系统补充招聘教师笔试内容:(A)初中教师:初中对应学科的教材内容。(B)高中教师:本县现行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相对应学科教材内容。笔试成绩按5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成绩查询见公告要求。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未位入围人员笔试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公布后,面试人员缺考不予递补。
2、评委组成:评委由7名组成。
3、评分方法: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方式及面试分值:
(1)县科局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4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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