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8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9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8年的,可视为2018年毕业生)。
(五)符合《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文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注意事项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吉林人才网()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部门(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主管部门电话:
043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
043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点击下载》》》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4号).xls
点击下载》》》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4日
原标题: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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