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于2004年2月由中编办(中央编办复字[2004]22号)批准成立,系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事业单位。
质监总站主要职责:受委托组织全国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的联合检查工作,对各地区民航专业工程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督查,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民航专业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创新推广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民航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和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受委托承担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开标评标的驻场服务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机场运行技术专题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受委托承担民航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民航专业工程的咨询服务工作;完成民航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作为阶段性任务,承担北京新机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具体工作。
现根据我站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
一、招聘计划
安全监督员1名,出纳1名。
二、岗位要求及条件
(一)安全监督员
1.岗位职责
(1)参加全国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的联合检查工作;
(2)参加对各地区民航专业工程监督站业务工作的督查;
(3)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5)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建章立制工作;
(6)作为阶段性任务,承担北京新机场、其他总站尚未移交重点工程项目的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7)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
(8)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的资格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5) 北京市城镇居民户籍;
(6)人事档案完备。
岗位条件:
(1)年龄: 45岁以下;
(2)学历与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民航专业工程所涵盖的土木工程(包括路桥、岩土、房建等)、助航灯光工程、通信导航工程、航管气象工程、信息弱电工程、供油工程或与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专业;
(3)职称:具有上述相关专业工程范围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安全管理类证书,任职3年以上;
(4)同等条件下,具有工程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5)熟练使用工程建设相关系统和软件;
(6)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具有团队意识;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需要。
(二)出纳(兼承担部分行政工作)
1.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
(4)保管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6) 承担行政办公室部分行政工作;
(7)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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