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在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我校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4.公示合格有岗的拟聘人员,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如果拟聘人员同时考取研究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方可来我校工作。
六、几项具体规定
(一) 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按学校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政策允许离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除外)
(二) 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等校本部培养的研究生)不允许应聘我校附属医院医师岗位工作。
(三) 学校接收博士毕业生,按编制内接收管理;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均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制形式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大庆校区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按编制内聘用合同制形式管理)。聘期内按规定考取统招统分研究生可解聘,聘期期满未考取研究生,经考核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医大校部人事处联系方式:,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附属二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附属三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附属四院人事科联系电话:
大庆校区人事处联系电话: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
十、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网报入口(1月10日开放报名)
原标题:哈尔滨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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