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解决第三高级中学师资力量短缺问题,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5人,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学科计划(15人):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2人、政治1人、历史2人、地理3人。(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一表本科生。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为端正;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4.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同。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受行政处罚拘留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宝清县在编教师、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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