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自主招聘教师简章
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资源不足的局面,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167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796名;小学教师450名;初中教师370 名;普通高中教师27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30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5、已取得毕业证(必须带上毕业证原件)。
(二)专业要求:
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及所列目录相似、相近专业。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中专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
(3)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应、往届毕业生,MHK证书必须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优先,(提供相关证明)。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0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资待遇
招聘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在聘用期间每月享受以下工资待遇,本科学历5865元,大专学历5801元,中专学历5719元。(包括五险一金)。
三、招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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