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3人公告
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短缺人才问题,改善和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举办2017年高校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系列活动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38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供需见面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学历、岗位、专业及其他要求
此次招聘分为三部分共计33人。第一部分为教育系统8人(绥滨县职教中心校);第二部分为卫生系统7人(其中绥滨县中医院6人,血办1人);第三部分为综合部门18人(其中网信办3人,工业园区1人,信访接待中心1人,电子商务办4人,各乡镇9人),其他要求以附件公布招聘条件为准。
二、招聘对象
报考各招录岗位学历要求以附件学历要求为准,统招本科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所有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本次招聘各岗位服务期均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禁止调转到其他外市县。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考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2017届及往届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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