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综管中心承担。
5、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工作组组织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考核时间为2017年12月上旬。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报名资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以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
综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网、中国水利教育网和长江委人事劳动网公示7-15天。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综合管理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中旬。
受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首先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办公室,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家栋
Email:
九、监督、回避及投诉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监督投诉:长江委人事劳动局,电话:
长江委综管中心纪委,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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