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再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博士研究生招聘规则及政策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1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体检、考核方式进行。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1的,需要进行面试加考核的方式确定。
(二)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公开招聘、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吉林市,否则按自动放弃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博士研究生一经聘用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博士研究生以本人身份在吉林市购房的,5年合同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补贴。自购住房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2017年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17年9月22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要求执行。
5.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城党建网(),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城日报》。
(二)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试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2. 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4.《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由市直招聘部门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原标题: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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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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