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务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9月22日9:00至2017年9月26日16:00期间,登录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他适合岗位。
(三)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140元。通过资格审查(含仲裁)的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9月22日9:00至2017年9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对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0月16日9:00至2017年10月17日16:00期间登录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关闭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笔试考务费。免收笔试考务费的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9月28日登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取消的请按网上通知要求办理,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计,《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50%,《申论》占50%。
3、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保管档案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申论》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市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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