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的顺序由到低分排序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复查必须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市地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勃利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为指定公示网站,有疑义者,可询问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勃利县纪委监察局。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超过七个工作日没有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录取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录取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满两年后可在县内调转。
五、监督与咨询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勃利县纪委监察局
咨询电话: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7年勃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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